为了进一步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提升工作质量,推动教育审计工作深入发展,按照省教育厅文件(黔教办审【2010】10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对有经济活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和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促使领导干部行使权利与履行经济责任紧密衔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科学决策,推进依法治教,完善监督机制。
二、切实做好专项资金审计
加强对教育经费、科研经费、学生国家助学金、专项补助费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对学院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终决算等执行年度常规审计,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促进依法理财、科学分配资金,控制支出、减少结余、勤俭办学。
四、深入开展基建项目审计
基建项目采取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技术经济审查与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并充分关注造价、工期、质量三者关系,注意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监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的协调与沟通,提高 基建项目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和学院的利益
五、开展绩效审计
结合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等,找出管理、决策、效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绩效管理机制的建立。
六、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
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
财务常规审计及其他项目审计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
201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