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签订对象
学院领导,各党政群、分院、中心负责人。
二、责任内容
(一)坚持教育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一起抓,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与教育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带头遵守和执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有关党风廉政的规定。
(三)严格执行基建、维修、采购、招标、干部任用、招生录取、财务资金收支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纪律制度,杜绝违纪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四)积极参与学院纪委监察处组织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活动及学习。
(五)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私设“小金库”。
(六)认真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学院和校纪委或监察室报告。
(七)结合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党纪政纪法规,落实办事公开制度。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考核。
学院党委书记(签字): 责 任 人(签字):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