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严明招生工作纪律,确保我院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工作要认识落实《贵州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把艄庹猩笔凳┓桨浮?,严格执行“八公开”和“六不准”规定。确保招生录取依法、公平、廉洁,切实维护招生制度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构建和谐的招生环境,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以考生为本,为考生服务,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规定,增强工作责任心,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三、录取工作期间,录取场实行严格的门卫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必须佩证上岗,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期间不会客、不串岗、不准酗酒,严禁擅离职守或随意出入录取场。未经领导批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主机房、调档室等办公场所。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的各项收费规定,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严禁向考生收取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增加计划”、“降分录取”、“定向招生”等名义向考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等。
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将有关资料带离录取场,不得泄露考生信息,不得泄露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妥善保管文件资料。
六、加强对计算机设备、网络和计算机操作人员的管理,确保网络畅通和安全。严禁工作人员擅自修改、下载考生和招生录取活动的有关数据和信息。
七、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接受以考生和家长名义举行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严禁向考生及家长许愿录??;严禁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介绍、拉拢生源以牟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八、违反以上规定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OO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