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请院党政群各部门严格执行。
一、切实规范公务接待
1、公务接待应本着实事求是、有利公务、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对口接待的原则进行。
2、一般公务接待安排在学院食堂就餐。各部门如有特殊接待需要宴请,应控制接待标准,严格接待审批制度。凡公款公务接待必须事先报院党政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公务接待费用在报销入账时,税务发票和审批单等必须齐全,未办接待来宾审批手续、公务招待报销会签手续,或超标准接待的不予报销。并实行公务接待费季报制度。各部门必须于次季首月5日内,将《公务接待费季报表》报学院监察处,监察处认真对各部门的公务接待费季报表进行审核。
3、有特殊接待需要宴请的应严禁超标准接待,适量点餐,力戒餐桌浪费,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接待用酒为一般普通白酒、红酒、啤酒,严格控制高档烟酒。工作餐原则上不安排酒水。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员,原则上每桌陪同1-2人。
4、严禁公款购买高档香烟、酒和礼品,各部门凡是出现高级烟、酒和礼品类票据的,须经监察处审核,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二、严禁公款大吃大喝
1、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包括各类含酒精饮料;
2、严禁借会议、检查、评比、学习、培训、考察、庆典和联谊等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
3、严禁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4、严禁利用领导岗位、职务变动、出差、出国之机,用公款搞各种迎送宴请活动;
5、严禁用公款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
6、严禁利用传统节日和重大节庆日,用公款相互走访和宴请送礼;
7、严禁利用年终总结会、表彰会、团拜会、答谢会等名义大吃大喝;
8、严禁用公款宴请亲朋好友、老乡、同学、战友等吃喝;
9、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学院利益的宴请。
10、严禁赊欠、拖欠吃喝招待费用及假借公款吃喝招待报销其他费用。
11、严禁用公款到休闲、娱乐、健身、美容等场所消费。
12、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严格管理、监督,杜绝超预算公款消费
本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管理”原则,院党政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公务接待治理工作负总责。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切实抓好落实。
1、实行公务招待报销会签制度。各部门公务招待报销时,由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院级领导、院办会签后,财务处方可审核入账报销。
2、实行招待费开支公示制度。将公务接待公开化、透明化,杜绝暗箱操作和做假账,各部门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三公”消费等经费预算、决算,每季度把招待开支额度等情况通过"公示栏"、会议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监察处每半年对各部门招待费增幅情况进行通报。
3、财务处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财务审查稽核和监管,监察处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用公款吃请的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对于第一次违反本规定的个人,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做出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对第二次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当年绩效考核奖;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来客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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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客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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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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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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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 别 |
早中晚 □□□ |
就餐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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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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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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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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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院办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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