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审计员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制定学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审计监督学院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预算及预算的执行和结算。
3、负责审计监督学院各部门的各类资金、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
4、对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的签定、计划预算和合同的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5、对基建投资的各项工程实行前期招、投标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6、对学校财产的完整与安全、债权、债务及资财使用等进行审计监督。
7、根据需要对学院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
8、对有关财经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进行监督评价。
9、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并提出处理意见。
10、检查、督促经院长批准的审计觉得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11、完成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